四川省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省特检院:
一、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采用了企业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抽查、产品型式试验一致性核查、设备安全性能测试等方式,重点检查获证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设备安全性能以及监督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等。各地监察机构均派员参加了监督抽查工作。
(一)普遍问题
监督抽查5家锅炉制造单位,发现问题23个。其中体系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焊工等数量不足以及无聘用证明文件等问题,占17%;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或改版,无损检测控制程序、记录和报告内容与现行标准不符,产品制造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占34%;施焊记录、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热处理记录和报告内容填写不全,报告内容与施焊记录不一致,占39%。
监督抽查4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共发现存在各类问题731个。主要表现在:27家单位存在体系责任人、焊工、设计人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缺失必备的磁粉检测设备和常用的超声波检测标准试块、磁粉检测灵敏度试片,未设置耐压试验场地、射线曝光室、焊材库等工作场所,以及缺少常用的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等资源条件方面的问题,占抽查单位总数的67.5%。40家制造单位均存在体系文件内容缺少必要的要素、过程控制和管理制度,未编制通用工艺规程、检验规程等第三层作业指导文件等质量体系建立方面的问题。35家单位存在质量记录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入库检验标识不全,无入库检验编号、钢管标准号、检验员确认等标识,外委项目缺少外委分包协议和评价资料或评价内容缺失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方面的问题,占抽查单位总数87.5%。产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发现焊接工艺评定错误或内容不齐全、且未经监检确认,缺少施焊记录或与焊接工艺卡不一致,超项目施焊等问题的单位27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67.5%;发现锻件、法兰、人孔等质量证明书内容不全面、UT检测方法错误等问题的单位19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47.5%;发现产品热处理报告不符合GB/T30583规定、热处理曲线相关内容记录不全面等问题的单位15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7.5%;发现射线底片黑度超标、划伤、污染、缺陷漏评或评级不准确等问题的单位11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27.5%;发现耐压试验报告结论描述与《固容规》不一致、水压试验选用的压力表量程不符合GB/T150规定、压力试验报告结论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20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50%。
监督抽查发现5个压力管道安装项目存在各类问题12个。其中,设计资料引用多个过期标准、未明确无损检测的方法和比例等问题2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16.7%;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压力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缺压力表量程、检定有效期,个别项目未见责任人任命文件等问题9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75%;无损检测单位存在超声波实际检测比例与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的问题1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8.3%。
(1)电梯部件型式试验一致性核查。对10家电梯制造企业和10个电梯新安装项目的94个电梯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一致性核查。通过核查,合格部件72个,不合格部件22个,型式试验一致性合格率为76.6%。不合格部件主要为层门、限速器、控制柜、缓冲器,存在24个问题,其中9个为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基本信息或主要配置与产品不一致,占37.5%;7个为层门的产品铭牌不符合要求,占29.2%;4个为所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无效,占1.7%;4个为限速器提拉力超出型式试验证书范围,占1.7%。
5.起重机械
抽查起重机械生产(含安装)单位20家,发现63个问题。其中,持证人员、检测器具缺失或证书过期等资源条件方面问题21个,占33%;未及时更新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质量体系方面问题38个,占60%;设计图纸签字不全,产品铭牌存档不规范和无损检测委托协议过期等质量控制方面问题4个,占7%。
抽查重点工地大型起重机械40台,涉及使用单位16家,发现问题268个。其中,因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带来的设备档案缺失、未办理使用登记、日常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等责任落实方面问题12个,占4%;安全监控系统失效或信息显示不完整,设备回转、起升限位装置失效,轨道压板缺失或脱落,吊钩、钢丝绳磨损、锈蚀严重,标准节、支腿开口销缺失等设备本质安全隐患266项,占96%。检查还发现检验机构技术把关作用发挥不够,个别检验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开展检验工作,仍然存在检验中漏项、缺项的现象。
对全省3家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和3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实施全覆盖抽查,发现17个问题。其中,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引用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更新不及时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共10个,占58.8%;人员或设备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的问题6个,占35.3%。
抽查5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单位,发现24个问题。其中,4家单位存在质量体系没有按要求建立或没有更新的问题;3家单位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见证资料缺失,质量体系文件执行不到位,质量控制不可追溯。
监督抽查气瓶充装单位40家,气瓶检验机构10家,发现充装单位问题213个,检验机构问题69个。其中:技术负责人、作业人员、检验人员等数量、资质不符合要求,部分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购买社保,充装检验单位的场地分区、设施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84个,占问题总数的29%;体系文件、质保手册、作业指导书等未及时修订,关键控制性要素不全,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规定,体系运转失控方面的问题68个,占问题总数的24%。未建立或有效运行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未按要求将信息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信息平台方面的问题23,占充装单位问题的11%。充装前后检查等记录填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未建立报废气瓶台账方面的问题25个,占充装单位问题的12%。气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项目不全、检验记录有缺项方面的问题10个,占检验机构问题的14%。
监督抽查10家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制造单位发现存在问题25个。其中,涉及企业停产未办理相应手续、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缺少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源条件方面的问题10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0%;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或改版、内容不齐全、体系责任人未在相应资料上签字确认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方面的问题5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0%;产品未按要求进行型式试验、产品铭牌上无TS标记以及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内容与规程不符等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10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0%。
监督抽查5家综合检验机构发现各类问题64个。其中,检验机构未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关的聘用手续等资源条件方面问题3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7%;体系文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仪器设备未按规定及时检定(校准)、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质量保证体系方面问题17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6.5%;机电类设备检验报告中应测量数据的项目未填写实测数据、承压类设备监督检验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项目漏检、缺项以及原始纪录与报告数据信息记录不一致、电梯检验现场均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检验工作质量方面的问题44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68.8%。
抽查“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0家,发现问题24个。其中,持证人员、检测器具缺失或证书过期等资源条件方面的问题8个,占33%;未及时更新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质量体系方面问题8个,占33%;未经审核出具检验报告等检验质量方面问题5个,占20%;单位地址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3个,占14%。
监督抽查5家安全阀校验机构发现问题20个。其中,企业责任人员未提供学历、职称证书,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压力表不满足检定、校准要求等资源条件方面的问题5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25%;管理要素不全面、作业指导书中未明确检验项目要求等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的问题6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0%;未建立安全阀报废纪录、校验报告内容缺项、校验报告信息与纪录不一致等校验质量方面问题9个,占发现问题总数的45%。
问题突出单位及问题清单见附件。
(一)责成当地市场监管局对四川太湖锅炉有限公司(成都市)、乐山明兴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连通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成都长江锅炉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岷河管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眉山市)、液化空气(成都)有限公司、宜宾中港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射洪通用机器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市)、四川威速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市)、四川博奥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市)、成都市金源电梯有限公司、广安亿泽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立方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站(广安市)、成都比尔特电梯有限公司(凉山州)、成都市盾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众能特种设备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资阳市)、四川洪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成都市)、南充恒瑞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四川圣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北川衡德新能源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绵阳市)、华西南充汽车有限公司(南充市)、四川天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市)23家企业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四、有关要求
(二)切实提高检验质量。无论是从检验机构抽查情况,还是对生产单位抽查情况间接反馈,检验机构都存在着业务能力不强、质量管控不细、依法依规施检不到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甚至个别检验机构出现了对超出许可范围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的严重失误,暴露出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方面的诸多短板。各检验机构要认真反思、总结,加强检验人员能力培训和队伍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和追责问责意识,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做到依法施检、科学施检、安全施检、廉洁施检,真正发挥好技术把关的作用。
2021年,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根据省局《生产单位检查重点》和各地制定的使用单位检查目录,组织实施好现场监督检查;要通过警示约谈、“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营造依法严管重罚的舆论氛围,有效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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